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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date: Jul 08, 2011 4:0:11 PM

http://www.recovery.org.tw/tpweek/2011/tp669/tp669.htm

交通與神人調和(第四至六篇)

本書含李常受弟兄的六篇信息,講時講地不詳,原連載於一九六二年的『話語職事』,今略經潤飾,以單行本印行。

書號:造2395

信息內容第四篇說到學習交通應有的認識,包括六方面:關於靈和生命的認識,關於靈與心思的認識,關於神和靈的認識,關於好壞和裏外的認識,關於心思、情感、意志配合的認識,以及關於心的認識。第五篇說到靈與魂的分別。第六篇說到死而復活與魂的得救。得救的原則是話成肉體,得勝的原則是死而復活。基督徒若經過死而復活,魂就能擴大並服於靈的支配,使全人屬靈變化像主。死而復活使神人二性完全調和。神人調和乃是神救贖的最高目的。真理要點

一、學習交通必須先認識神是靈(約四21,24),靈是神的性質,是有位格的,是無所不在的;而生命是神的內容,是無所不包的。交通就是接觸神而摸著生命,這交通是聖靈的交通,也是生命的交通(林後十三14,約壹一1)。

二、與神交通有關的機關就是我們的心,心不是獨立的一部分,乃是魂裏的全部,和靈裏的一部分組合而成的。聖經說到『心中的思念』(來四12),證明心包括心思;還說到『心快樂』,『厭煩』(徒二26,十六18),這都是情感的作用,證明心包括情感。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也說到『心中的主意』。主意是人意志的作用,證明心也包括意志。十章二十二節說到『在心一面…脫開了邪惡的良心』,說出心也包括了良心。靈裏的良心部分也包括在心裏。所以,心包括了魂的全部以及靈裏的良心部分。

三、信徒經歷基督的死而復活是加強人性,並非抹煞人性。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說,『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…我如今在肉身裏所活的生命,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裏,與祂聯結所活的。』這個『我』乃是曾經過死,又復活過來的,是被基督的復活帶到神裏面的我。這證明得勝的生活是人性調到神性裏,成為更堅強,更豐富的人性,但人性並沒有被抹煞。

生命經歷

一、聖徒的交通乃是藉著靈的交流而有的,當一位弟兄禱告或讚美時,我們的靈裏起了共鳴,我們也禱告或讚美,如果他的禱告和讚美不是出於靈的,我們裏面就不會動;反之,我們裏面就響應,因為有神靈的交流。

二、我們常活在心思裏,而心思又常是流蕩在外面。惡人想惡事,善人想善事,但同樣是在心思裏,不在靈裏。我們當注意的,不該是外面的好與壞,乃該是我們到底是活在外面或裏面。一切事不能光憑外面的人事物來定規,必須憑靈裏交通的感覺作決定。

三、學習交通的路,是要對付我們的心,有四個要點;第一是心清,第二是心愛,第三是心軟,第四是心安。只有當我們的心思單純想神,情感專一愛神,意志完全降服神,而良心與神又是相安的,這樣的一顆心,纔能和神有正常的關係,與神有好的交通。

四、我們要如何脫離魂呢?有三個步驟:一、先在啟示裏看見魂與靈的分別,二、奉獻並接受聖靈的管治,讓神在我們身上作工。三、主的光照,把你魂裏的各部分都照明出來。我們雖然曾被聖靈管治和對付,但裏面仍會攙雜魂的成分。這時,我們所需要的是光照。當神的光深深的臨到我們,我們就會看見魂的攙雜,看見已往那些自覺沒有己的事,竟然滿了己;就會更深的厭惡自己,更深的伏在神面前,也就更多的脫離自己。

問題研討

一、與神交通有關的機關是我們的心,請闡述心包括幾個部分?

二、如何對付我們的心,以學習交通?

三、請問脫離魂的三個步驟為何?(黃宜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