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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date: Apr 29, 2011 5:37:32 PM

http://www.recovery.org.tw/tpweek/2011/tp659/tp659.htm

活神與復活的神(第一至三篇)

本書係李常受弟兄在菲律賓所釋放的信息,講時不詳。其中第一、二、四、五、六篇均講於馬尼拉,並曾刊於一九五九年及一九六○年的『話語職事』;第三篇譯自『復活的神』英文小冊,按內容推斷,係講於菲律賓某地。因主題相合,特將六篇信息彙為一冊印行。

書號:造2393

信息內容第一篇說到我們所信的神乃是活神。祂是我們的生命,是我們的一切,我們的指望都在乎祂。祂雖是一位自隱的神,但祂又是一位表白的神。所以神是輕慢不得的,我們應當敬畏祂。第二篇給我們看見復活與活是不同的。單單活並不需要經過死,但復活卻必須經過死,並且從死裏出來。復活是經得起死的,是從死裏經過又出來的。第三篇交通到所有苦難的終極目標,乃是要完成神永遠的定旨。這定旨已由聖經向我們揭示,但只能藉由苦難實化在我們身上。這使我們在經歷上不僅認識神是活神,也認識神是復活的神。

真理要點

一、神的表白證明祂是活的。神的表白乃是根據祂的品行,祂要表白祂的聖別,祂的公義,祂的光明,和祂的慈愛。為要表白祂是如何的一位神,祂必須在祂的子民身上作事。祂要過問我們的存心,我們的意念,我們的生活和工作,免得我們把祂代表錯了。

二、活神與復活的神有一點不同。神在經過死而復活之先,只是一位活神,在祂裏面並沒有人的成分。然而,祂從死裏復活,卻是把人帶到神裏頭,將人帶給神。因此,從主死而復活之後,天上就有了一個人,一個在神裏面的人。所以,復活的神不只是受過試驗的神,勝過死亡的神;復活的神裏面成分加多了,有神的成分,又有人的成分。在復活的神裏面,人與神、神與人完全調和了。

三、苦難的意義是甚麼?苦難所帶給舊造的破壞,就給復活的神機會,把祂自己分授到祂的造物裏;使其從死的過程裏出來時,在其構成上有了神聖的元素。宇宙中苦難的主要目的─特別對神的兒女來說,乃是要藉此,使神的性情得以作到人的性情裏。

生命經歷

一、每一次當我們落在艱難困苦的試煉中時,我們首先應該尋求的,不是拯救,乃是光照。我們應當對神說,『神阿,我俯伏在你跟前,仰望你光照我。』當我們蒙了神的光照,有了對付,而服在神的手下時,我們信神是活神的信,才是真正的信,而不是迷信。

二、神是自隱的神,也是活神。雖然一時好像沒有神,但時間要證明祂是活神。暫時的試煉,並不是最終的定局,那不過是一個過程。到了神的時間,祂必出來表白。今天的光景,不論是艱難或安逸,我們總要敬畏祂;因為到了有一天,祂必出來表白。神是輕慢不得的,我們應當敬畏祂。

三、神所要的,乃是一個經歷祂這位復活的神,又把祂活出來的基督徒。為此,我們需要一天多幾次向祂禱告,多幾次接觸這位復活的神。當我們禱告時,第一,我們要把自己停下來。我們禱告時,不是為著求這、求那,我們乃是要來摸這一位復活的神。其次,我們禱告乃是要讓神摸我們。這就是向復活的神禱告的路。

四、新造是復活的神從死裏所復起的創造,具有神聖且屬人的內容,結合受造與非受造的生命。這可應用於我們的配搭。例如:同工們可能以為彼此的愛,以及他們的配搭是屬靈的事。但這可能只是屬人的關係,沒有任何神聖的內容。然而為著無法說明的原因,他們無法再一同往前。他們憂傷痛悔,禱告並渴望恢復從前的和諧。直到一天,他們確實向自己的舊經歷死了,他們發現一種在彼此之間的新關係,這種關係不僅是屬人性情的一,乃是屬人且神聖的一。

問題研討

一、復活的神與活神的分別為何?

二、所有苦難的終極目標為何?

三、如何與活神有活的關係而經歷祂?(陶國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