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的三部分

帖撒羅尼迦前書 5:23 且願和平的神,親自全然聖別你們,又願你們的靈、與魂、與身子得蒙保守,在我們主耶穌基督來臨的時候,得以完全,無可指摘。

這話有力的指明人有三部分:靈、魂與身體。靈是我們最深的部分,是裡面的器官,有神的知覺,使我們能接觸神。(約四24,羅一9。)魂是我們的自己,(比太十六26,路九25,)介於我們的靈與體之間,有自己的知覺,使我們有個格。體是我們外在的部分,是外在的器官,有世界的知覺,使我們能接觸物質的世界。 體包含魂,魂是裝靈的器皿。那是靈的神住在靈裡;我們的自己住在魂裡;物質的感覺是在體裡。神聖別我們,首先藉重生得著我們的靈;(約三5~6;)其次將祂自己這賜生命的靈,從我們的靈擴展到魂裡,浸透並變化魂;(羅十二2,林後三18;)最終,經由我們的魂,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,(羅八 11,13,)並且憑著祂生命的大能,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。(腓三21。)見來四12註2,註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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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世記 2:7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塑造人,將生命之氣吹在他鼻孔裏,人就成了活的魂。

註2 人的身體是用地上的塵土塑造的,乃是人外在的形狀,是人接觸物質範圍的器官。

註5 希伯來文, neshamah, 奈夏瑪,箴二十27譯為『靈,』指明吹進人身體裏的生命之氣,成了人的靈。(參伯三二8。)人的靈是人裏面的器官,使人能接觸神,接受神,盛裝神,並將神吸收到他全人裏面,作他的生命和一切。這靈是神特別造的,在神的聖言中列為與天地並重。(亞十二1。)人的靈是為著讓人敬拜神,(約四24,)由神重生,(約三6下,)並聯於神,(林前六17,提後四22,)使人得以在與神生機的聯結裏行事、生活,(羅八4下,)以完成神的定旨。

吹在人鼻孔裏的生命之氣,不是神永遠的生命,也不是神的靈。見路三38註3。主在復活那天將聖靈吹到祂門徒裏面,(約二十22,)在此之前,人並沒有得著神的靈。然而,因為人的靈是出於神的生命之氣,所以和神的靈非常接近。因此,神的靈與人的靈之間能傳輸,人的靈也能接觸神,並與神成為一。(羅八16與註2,林前六17與註2。)

人的靈裏有三種功能:良心,使人能認識甚麼是神所稱義的,甚麼是神所定罪的;(羅九1與註2;)交通,使人能接觸神、敬拜神、並與神交通;(約四24,弗六18上,羅一9;)直覺,使人對神有直接的感覺,並有從神而來直接的認識。(可二8,林前二11。)

註6 人的魂是他的人位,就是他的自己,(出一5,徒二41,)不是由某種元素所形成,乃是由人的靈與人的身體結合所產生。魂由人的心思、情感、意志組成,有心理的知覺,能接觸心理的範圍。